各二级单位:
根据财务处经费管理及预算编制的相关要求,2017年昌平校区搬迁经费原则上2019年不能再次申报。
现请2017年向国资处申报过搬迁预算的二级单位对结算工作进行认真梳理,对未结算的费用进行全面统计。如有未结算的搬迁经费,请按照《关于2017年新校区搬迁经费阶段性结算事项的通知》规定的流程完备相关手续后,于11月30日前与将全部报销材料送到我处,完成结算工作。11月30日后将不再办理此项业务。
特此通知。
联系人:谭老师
电话:64435284-802
后勤保障部
2018年11月7日